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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香平:“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 | 党纪学习教育系列谈⑭

王香平 新湘评论
202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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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

王香平

今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强调,要组织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督促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也是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的重要保证。当前正在全党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新时代以来,党的纪律规矩鲜明地立起来、严起来,广大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大为增强。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讲话时指出:“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围绕加强纪律教育、养成纪律自觉,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论断,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


深入开展纪律教育,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

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本是天经地义之事,但在一段时期内,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被一些人淡忘了、丢弃了,有的人甚至违了纪、犯了法还不清楚怎么回事。鉴于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党内必须加强懂规矩教育,把懂规矩、守规矩作为衡量一个干部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党的纪律和党内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党的规矩总的包括什么,习近平总书记首次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阐述。其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其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其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全党必须模范执行。其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针对党的纪律和规矩关系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作出阐释:“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党内很多规矩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反映了我们党对一些问题的深刻思考和科学总结,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

房间要经常打扫,镜子要经常擦拭。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关键在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比如,关于学习党章,习近平总书记严肃指出:“不论是高级干部还是普通党员,要做合格党员,学习贯彻党章都是第一位的要求。”具体如何学习?他在党的十八大后发表的第一篇署名文章《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中明确要求:要把党章学习教育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通过日常学习、专题培训等形式,组织党员学习党章;要把学习党章作为各级党校、干校培训党员领导干部的必备课程;要把检查学习和遵守党章情况作为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新时代以来,我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仅中央党内法规就达二百多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规党纪是对党章的延伸和具体化,学好了党规党纪,就能弄清楚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要把学习党规的要求列入制度,明确每年要学几部,这样一届五年下来,就把党内的这些规定基本掌握了。”

学习好是贯彻好执行好的根本前提。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途径,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懂纪,不断增强党的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切实做到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



养成纪律自觉,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

我们党历来强调要培养“自觉的纪律”。延安整风时期,毛泽东同志深刻指出:“党的纪律是带着强制性的;但同时,它又必须是建立在党员与干部的自觉性上面,决不是片面的命令主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党员干部能否讲纪律、守规矩,从根本上讲不能完全靠外部约束,而要靠自觉自律。自觉自律是人向上向善的内在动力。因此,深化纪律教育,养成纪律自觉,必须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提高党性觉悟,涵养浩然正气。

为什么强调“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讲规矩、守底线,最紧要的是守住内心。“身之主宰便是心”;“不能胜寸心,安能胜苍穹”。“本”在人心,内心净化、志向高远便力量无穷。对共产党人来讲,动摇了信仰,背离了党性,丢掉了宗旨,就可能在“围猎”中被人捕获。只有在立根固本上下功夫,才能防止歪风邪气近身附体。因此,党性教育是共产党人修身养性的必修课,也是共产党人的“心学”。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各级党校要把党性教育作为教学的主要内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的宗旨、“五史”、革命传统、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党风廉政等教育,强调把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党性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和推动领导干部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精神境界、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开展党性教育,不能照本宣科,从文件到文件搞“填鸭式”灌输,必须深入研究其内在规律,融通各类教育资源,探索全周期全链条教育模式,提高党性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真正使党性教育生动深刻、有血有肉,切实做到入脑入心、刻骨铭心,让人记住一辈子、受用一辈子。为政之道,修身为本。无数优秀党员的事例表明,只有加强党性修养、筑牢信仰之基,坚持用党性原则修身律己,才能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使守纪律、讲规矩成为浸在骨子里、融在血液中的自觉修养,进而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把遵规守纪内化为思想自觉和政治自觉。


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模范带头作用

中央八项规定是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出台的第一项党内法规。中央政治局同志带头严格执行,以实际行动给全党作表率。各级领导干部积极响应,以上率下、自上而下,一级带一级,一级做给一级看。时至今日,中央八项规定不仅成为改变政治生态和社会面貌的标志性举措,也成为名副其实“长牙的铁规矩”“带电的高压线”。实践表明,领导干部是党的执政骨干,只有管住“关键少数”特别是高级干部和各级主要领导干部,正风肃纪才有震慑力和说服力。

“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在上面要求人、在后面推动人,都不如在前面带动人管用。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模范带头作用,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鲜明特色。比如,针对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制定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贯彻执行《准则》、《条例》,中央政治局既负有领导责任,也负有示范责任,只有带好头、做榜样,才能成为无声的命令,产生强大的感召力。”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稿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的组成人员要带头执行党章和《条例》等党内法规,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带头从严要求自己,为全党同志作表率。”中央怎么做,上层怎么做,领导干部怎么做,党内外甚至国内外都很关注。强调必须从领导干部做起,这是由领导干部执掌重要权力的特殊地位所决定的,也是由领导干部发挥示范作用的特殊职责所要求的。因此,领导干部要清醒认识自己岗位的特殊重要性,凡是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党员干部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习近平总书记要求“领导干部要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带头按规矩办事”“越是领导干部,越是主要领导干部,越要自觉增强法规制度意识,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作为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同志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在中央政治局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开诚布公地表示:“在这方面,我是很注意的,也算是谨小慎微,遇事三思而后行,做事情总要想想有没有触犯哪条规矩。”“受全党同志信任,我担任了党的总书记,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带头按党章办事,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带头管好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

把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起来,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纪律建设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也成为重大制度创新成果体现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中。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分析这些年来查处的典型腐败案件,都有一个量变到质变、小节到大错的过程。为了避免“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不良后果,在执行纪律上更加细化,党中央探索形成了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

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彰显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过去相当一段时间形成了一种现象,就是不到违法的程度大家都可以“包容”“宽容”,到了违法就由他去吧,这实质是对党和干部不负责任的表现。小洞不补,大洞难补。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多积尺寸之功,发现问题及时“咬耳扯袖”,早提醒、早纠正,让党员干部真切感受到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更加相信组织、信赖组织,更加严格要求自己。近些年来,各级党组织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高压震慑和政策感召下,一些犯错误甚至犯严重错误的干部,主动向组织讲清楚问题,得到宽大处理;一些游走在违纪边缘的干部受到警示,悬崖勒马、迷途知返;还有更多干部受到警醒,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真正体现了党的政策和策略,体现对干部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的统一。事实证明,坚持运用“四种形态”,综合发挥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的功效,通过强化纪律执行不断深化纪律教育,让党员干部牢记“只有警钟长鸣,才能警笛不响”的道理,进而真正做到敬畏誓言、敬畏党纪、敬畏组织、敬畏人民。


落实“两个责任”,加强经常性监督和全方位管理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新时代党中央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创新成果。全面从严治党,所谓“治”,就是从党中央到省市县党委,从中央部委、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到基层党支部,都要肩负起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把抓好党建当作分内之事、必须担当的职责;各级纪委要担负起监督责任,敢于瞪眼黑脸,勇于执纪问责。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都负有执行纪律规矩的主体责任,要强化监督问责。要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切实担负“一岗双责”,要严格日常监督,立足于早、着眼于小,综合运用谈心谈话、检查抽查、指导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巡视巡察整改等形式,把管理和监督寓于实施领导的全过程。各级纪委要发挥好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管住纪律、看住权力,把“两个维护”作为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落实到纪律建设、监督执纪、巡视巡察、责任追究各个环节,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针对“一把手”监督难题,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特别强调:对各级“一把手”来说,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最有效,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要加强对“一把手”教育的针对性、管理的经常性、监督的有效性,促使各级“一把手”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

严是爱,松是害。落实“两个责任”,要坚持责任上全链条、对象上全覆盖、管理上全周期,压力层层传导,责任环环相扣,坚持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威慑相结合,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监督和全方位管理。当然,强调长期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并不是要把人管死,让人瞻前顾后、畏首畏尾,而是要通过立规矩、明法纪、强免疫,在强化纪律约束的同时鼓励担当作为,切实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真正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

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论述,内容丰富、思想深邃、要求明确,深刻回答了党纪学习教育抓什么、怎么抓、谁来抓的根本性问题,既部署了“过河”的任务,也解决了“桥”和“船”的问题,体现了价值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的高度统一,拓展深化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对推动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具有重大指导意义。(作者系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第一研究部副主任、编审)


选自《新湘评论》2024年第13期

一审:陈家琦

二审:吴   金

三审:张勤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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